公共英语教研部高度重视学科学位建设工作,为切实加强我部硕士点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使学生目标明确,科学规划在校学习和生活,根据学校研究生学院相关文件,结合我部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共英语教研部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一) 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研究生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二) 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即由本人提出申请,一周内(含一周)假期须由导师及部办公室负责老师共同批准;二周内(含两周)假期另需部门主管领导的意见;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假期(含研究生外出访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须报送研究生学院主管院长批准,研究生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同时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对旷课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 研究生旷课、缺课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须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 研究生擅自离校连续二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公共英语教研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我部学科特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工作日程
1.研究生入学一周左右举行新生教育会暨导师见面会,所有指导硕士生导师出席会议并简介个人研究方向。
2.在我部研究生公共邮箱发布全体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名单及其详细介绍,包括:教育背景、研究兴趣、科研情况等,使学生进一步对参选指导教师加强了解。
3.将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情况简介上传到公共邮箱。
4.召开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动员大会,宣读师生互选工作方案,发布导师名单,组织师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5.确定互选结果,将相关文件报送研究生学院。
(二)实施原则
1.根据我校文件要求,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型指导教师应有相应的科研课题,人文艺术类学科,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的教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他教授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的副教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他硕士生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硕士生1人。上一年度新遴选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本届指导硕士生1人。
2.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专业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上一年度新遴选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本届指导硕士生1人。
(三)师生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主管领导主持下,由各学科导师指导小组具体负责,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1. 由硕士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志愿初选2名指导教师。
2.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在师生互选过程中应避免研究生选导师时出现过于集中的情况。
3. 若研究生初选的第一、第二志愿导师均不愿担任该研究生指导教师,则由主管领导和硕士导师组共同安排研究生另行选择。
4.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及《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一份),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审核备案。
(一)研究生学业包括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方面,各项内容都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程可进行考试或考查;学位论文须进行答辩。课程学习的考试形式可由任课老师根据有关规定选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部分课程的考核可以提交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学院或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不得登录成绩和学分。
(三)考核安排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部办负责教师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
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两周公布。
学年论文、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指导教师安排,报学院备案。
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位评议组会同学院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研究生学院批准。
(四)试题与考卷管理
部里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教师认真研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命题。命题后应由专人负责印制和保管试题,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
研究生考卷应设专柜保存。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应由评卷教师签名后交部里保存,至研究生毕业三年后自行处理。
(五)考核成绩的管理
1.研究生学业成绩评定后,教师及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主考教师签名后送往部办公室。
2.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部里应制作《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成绩单》,每人一式两份,由研究生学院核对盖章后送档案馆,归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六) 考核结果处理
1.成绩与学分
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其中学位课程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
必修课程合格、其他课程及格者,方可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
考查课程或科目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重修
(1)硕士生在全部课程的考试中,若课程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且该门课程只允许重修一次。
(2)研究生专业课程重修由部里会同任课教师安排,公共课重修由研究生院会同任课单位安排,所有重修的考试与下一年级考试同步进行。
(3)研究生课程重修成绩的登记必须注明是重修成绩。
学位课程重修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按75分登记,低于75分的,按实际成绩登记。选修课程重修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60分登记;低于60分的,按实际成绩登记。
(4)研究生旷课、缺课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须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
课程重修后,若考试成绩高于规定合格分数,则按合格分数记,否则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并注明重修。
3.研究生课程重修的成绩可用于研究生的毕业审核。
(七)缓考
研究生由于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研究生应在考试前办理批准缓考的手续:填写申请表,经课程主考教师同意,部里审批,并报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备案。
研究生持批准缓考的通知,向部里申请考试,由部里安排缓考,缓考试题应与原考试的形式和水平保持一致。
如果是因公缓考,则按实际考试成绩登记。其他原因的缓考若超过合格分数,则按合格分数记,否则按实际考试成绩记。
(八)研究生事先未经批准不参加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登记,并注明旷考。事后认识错误态度好,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允许重修,重修成绩须注明重修。
(九)考试纪律
1.研究生违反考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确认有考试作弊行为研究生,视情节轻重和认识错误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3.有下列严重的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
(2)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3)组织作弊;
(4)其他严重的作弊行为。
4.考试作弊的研究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登记,注明作弊,不许正常重修。若事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经个人申请、部里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允许重修一次。对于受到留校察看的研究生,重修须在解除察看之后方可进行。重修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以60分登记;低于60分的,按实际成绩登记。
重修的成绩,可以用于研究生的毕业审核。
5.在课程学习中,任课教师对研究生的作业、课程论文等要严格要求,凡有抄袭行为者,应按考试作弊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共英语教研部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