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党建工作 | 师资队伍 | 教学工作 | 科研工作 | 硕士培养 | 学生工作 | RSS栏目 
站内搜索:
 
  公共英语
 总体介绍 
 规章制度 
 导师简介 
 优秀毕业生 
 
  规章制度    
公共英语教研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聘任的暂行规定(草案)
2017-06-11 22:04  

为了适应我部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结合我部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1.参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试题的命题、阅卷和复试等工作;

2.负责制定、修订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学术特点,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3.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制定研究计划和指导论文写作;

4.审阅硕士研究生对外发表的学术论文,协助培养单位做好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参与本学位点建设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原则

1.有利于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培养高层次人才;

2.优化导师队伍建设,有利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的成长;

3.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岗位,遴选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实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竞争上岗”的原则;

4.各学科新增指导教师的数量,根据该学科的招生规模和现有的导师数量而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累计不得多于15人,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多于5人。

 

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凡我部教师通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学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遴选获得导师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聘任为我部研究生指导教师:

有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在本研究方向上有较高学术水平,近三年至少:

1.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刊物级别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具体参看《哈尔滨师范大学职称评聘条例》;

2.或有公开出版的署名第一位的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3.或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不含无经费支持的项目)。

以上科研成果要求必须和本人的研究方向有较高的相关性。

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及工作程序

1.已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经我部学术委员会根据我部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合格者优先聘任为我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对已聘任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每三年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其资格复审一次。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下一年度招生。

1)复核时没有达聘任条件要求的硕士生导师;

2)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当导师者;

3)已调离师大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若已指导且开题的研究生,必须指导答辩通过为止,对于尚未开题的研究生必须转给其他导师;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三年停止招生;

5)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5.拟聘任硕士生导师类别以教师本人申报学校硕导遴时相一致。

本规定自201271日开始实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共英语教研部学术委员会。

 

 

 

 

 

                       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共英语教研部 

                             2012年6月30

 

关闭窗口
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 |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务平台 | 上海外国语大学

松北校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 邮编:150025 电话:88060530 备案号:黑ICP备05006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