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宗旨:
本规定参照哈师大《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部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方面鼓励所有教师在科研上有较大突破,顺利完成职称评聘工作,另一方面,促进英语部整体科研实力和科研水平的提升,同时为英语部科研的长远发展培养后备力量。
(二)奖励原则:
1.根据我部实际情况,本奖励规定既要鼓励教师争取高层次、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又要兼顾全体教师,按照不同专业技术职务提出不同条件的奖励政策。
2.坚持以教学科研为突破,各个研究领域全面提高、协调发展的总体原则。
(三)奖励条件:
1.每1-2年度奖励一次(视当年成果具体数量而定),报奖成果从奖励年度内的一月一日计算到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间,以发表、结题或出版的时间为准。
2.除具体标注外,所有报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共英语教研部。
3.所有报奖成果必须与外语专业相关(科研系列、图书系列除外)。
(四)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科研奖励范围主要包括论文、科研项目、著作及获奖四个方面,均以第一署名人为准(科研项目除外)。其中,每项成果按最高获奖额度进行奖励,不再重复累计。具体如下:
1.论文
1)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上(具体参见哈师大鼓励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重点期刊名录)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SSCI检索或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论点摘编每篇奖励300元。(在国家级重点学术刊物的专辑、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非学术性文章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2) 在中国外语类常用核心期刊、教育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3)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2.项目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或其他国家级项目,或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重大项目等,每项奖励2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作为第一参加人参加上述项目,每人奖励500元;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以前五名身份参加上述项目每人奖励500元。
2)主持国务院各部委等同级别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等)、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等,每项奖励1000元;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以前三名身份参加上述项目每人奖励300元。
3)主持厅局级项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黑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省教育厅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等),每项奖励300元。
4)主持校青年学术骨干资助计划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主持校级新世纪教改重点项目,每项奖励300元。
5)以上项目均须结题并获得资助,项目组成员申报科研奖励,必须对项目成果有贡献。
3.著作
获得哈师大学术著作基金项目或教材出版基金支持者,每项奖励300元。
4.获奖
1.获得国家级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每项奖励2000元。
2.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每项奖励
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元。
3.获得厅局级成果奖,每项奖励300元。
4.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每项奖励200元。
附则:
1. 研究成果等级鉴定参考哈师大人事处、科技处制定的相关文件。
2. 在我单位经济条件变化时,奖励额度可作适当调整。
3. 申报本科研奖励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4. 本试行规定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共英语部负责解释。
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共英语部
2015年4月18日